汽轮机是使用电站锅炉产生的过热蒸汽去冲动汽轮机叶片,并使之转动,从而带动汽轮机和汽轮发电机发电的一种动力机械。它是发电设备中的一种原动机。
汽轮机本体主要由静子和转子两大部分所组成。静子包括汽缸、隔板、静叶栅、进排汽部分、端汽封以及轴承、轴承座等。转子包括主轴、叶轮、动叶片(或直接装有动叶片的鼓形转子,整锻转子)和联轴器等。在汽轮机中,一对静叶栅和其后的动叶栅,以及有关的结构部分,组成将蒸汽热能转变成机械功的基本单元,称之为汽轮机的级。由级的多少分为单级和多级汽轮机。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安全和有效工作,汽轮机还配置有调节安全系统、油系统及各种辅助设备。
汽轮机的检验标准主要有GB5578《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技术条件》和GB754《汽轮机参数系列》,以及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的标准。汽轮机的整体及其附属设备、零部件必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依据合同或技术协议所订标准或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出口检验。检验内容有:资料审核、一般外观检验;性能测试和包装检验。
(1)资料审核:主要核对设计、制造依据、图纸、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相关材料的材质报告、理化性能以及性能测试报告和必要的试验、检验数据(如无损检测报告、耐压试验报告)等。核对相关的商务资料,如合同、信用证、装箱单等。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2)一般外观检查:根据出口标准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外观做全面检查,最重要的包含:产品规格、型号、外观尺寸、铭牌等是否货证相符;外观品质,有无残损、锈蚀、渗漏、涂漆颜色是不是满足要求;传动部件是否转动灵活、运转平稳;控制部分是否灵敏、可靠、准确;焊接件的成型质量和焊缝质量等。
(3)性能、经济指标检验和试验:全面地考核汽轮机的性能是否稳定地达到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要求和经济指标。性能试验可在制造厂、试验场地或安装现场进行,应视产品特点进行安排,有的需在合同中予以列明。
检验中的主要项目有:出厂试验、预备性试验、回热工况试验、阶段效率试验、调节安全系统性能试验等。
通过以上试验,对汽轮机的设备状况、系统流量平衡、测量仪表的可靠性、机组在额定条件下的汽耗及出力、配汽机构及回热系统的特性、调节系统的静态和动态特性、安全系统动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进行检验,分析比较测试数据,综合评定产品性能。
(4)包装质量检查:视汽轮机本体、附属设备及零部件的不同包装方式,根据出口标准和合同要求,检查包装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核对唛头、标记和防护措施是否正确、完整、有效,检查装箱资料和附件是否齐全。
我国具有出口能力的汽轮机生产厂家主要有:哈尔滨汽轮机厂、上海汽轮机厂、东方汽轮机厂、北京重型电机厂、南京汽轮发电机厂、武汉汽轮发电机厂等。除了提供定型产品外,亦可根据用户需要,设计和制造各种变形产品。我国的汽轮机及其配套产品、零部件销往美国、法国、印尼、泰国、香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用户订购汽轮机或汽轮发电机组时,应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详细列明供货范围、技术参数、经济指标以及主要检验项目、标准和实施检验的场所,以保证供货质量。货物应具有适合多次搬运、装卸的牢固包装,对于裸装的大件货物应配置足够的木架和垫木。根据货物特点,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防震及保温等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