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批准《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标准》最重要的包含总则、术语、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车辆、防灾、节能、环境保护与景观等24项技术内容,适用于最高工作速度不超过100公里每小时的跨座式单轨交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标准》明确,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三个阶段。初期可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10年、远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25年确定。客流预测年限应与设计年限一致。跨座式单轨交通应为全封闭、双线右侧行车的线路,并应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保障列车运行安全。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客流特性、地形地貌、服务水平及系统运能,确定线路位置、走向、起终点、车站分布、车辆基地及停车场选址。同时,应在满足功能和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节约世界资源、节省能源,并应满足建设智慧城轨需求,提倡科学技术创新和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的价值最大化。线路应以高架线为主,特别困难区段可设为地下线。
跨座式单轨交通主体工程结构及因损坏或大修时对系统、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应为100年。工程抗震设防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估要求,确定设防烈度。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应按不低于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进行设计。
2016年11月22日,建筑劳务公司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分包协议》,约定总承包公司将其承包的杭州某小区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建筑劳务公司,约定待总承包公司与业主进行结算后再进行《分包协议》的结算,不再要求单独结算或超合同约定支付。
本案的焦点大多分布在在总承包公司对其受让的工程款债权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比较大争议,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意见。
2011年7月18日,发包方实业公司与承包方建设公司签订《花园小区补充协议》,约定了工程概况、施工范围、工期、工程建设价格确定依据、工程款支付方式、竣工结算、工程质量等内容,还约定“本协议的全方面执行尚有待于乙方成功中标且双方签署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本协议构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习多次强调,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这是党的初心使命、人民至上的世界观方法论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城市领域的集中体现,为新时代城市工作指明了出发点和落脚点,提供了理念指引和行动指南,引领我国城市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城市更新,标准助力。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确定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空间的期待更加迫切。
习多次强调,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历史背景和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要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
数智领航 探索未来 全国智标委第三届第五次工作会议暨数字工程与数字家庭建设交流会圆满召开